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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6-05-23

各毕业班党支部:

  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工作是党员管理工作和毕业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工作,对于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重要的意义。各党组织、班级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签转工作,各毕业班班长必须协助毕业班党支书做好本项工作。本次为提高工作效率,将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迁转分为两批办理转出,第一批于5月底转出,第二批于6月中旬转出。首批转出党组织关系的2016届毕业生,请各毕业班党支书确认去向落实情况后严格按照通知内容办理。现将首批迁转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理解、把握组织关系接转政策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与所在党组织(党支部、分党委)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的凭证。按时接转组织关系,是党员的组织观念的体现。所有党员,一旦学习、工作单位变动以后,必须及时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由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编入支部。没有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在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内不能享有表决权、选举权权和被选举权(换言之,没有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视作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管理的党员)。

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均需办理组织关系接转。入党积极分子无需办理该手续,可向所在支部取回已提交的入党申请书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毕业后由个人妥善保管。

毕业生正式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由学院放入本人的人事档案袋中。

  毕业生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等党员材料由学院通知本人在毕业前领取,由本人保管,待完成转正手续后归入本人档案。务必认真与用人单位党委核实组织关系去向(即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一经开出,无法更改或重新开具。

  务必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接转党组织关系。(自开信日期起90天内有效)

  毕业生应提供准确的组织关系去向信息,如仔细阅读就业单位的报道需知,或询问该单位的组织部门、党务具体负责人,千万不能凭空臆测,或仅仅询问人事部门的普通办事人员。

  各位党支书要认真学习组织关系接转的相关规范,认真负责、无一遗漏地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二、关于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

  请认真填写《迁转组织关系信息汇总表》(详见本通知附件),所有信息均在“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出现。

(一)毕业生党组织关系去向

1、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接收单位党组织。

2、毕业生党员出国留学的,可将党组织关系留在学院(填写附件三),也可转移到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转移到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或者“出国留学人员党务工作办公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央及京外)。

3、继续在本校升学或留校工作,组织关系在本校范围内迁转。

(二)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又称“组织关系去向”)

  需迁转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填写信息前务必自己与所去单位党委部门联系,以确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抬头”必须准确并写清党组织的全称,否则无法及时接转上组织关系。去往北京市单位的,介绍信一般为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填写附件一);去往中央和京外单位的,介绍信一般为当地省(市)委组织部或所去单位的相当级别党组织(填写附件二)。 

1、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党政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党的基层委员会等;

  除非在市委工作,否则组织关系去向不能为“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中央及京外组织关系去向包括:

  出国、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毕业生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尽量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全部的组织关系转出工作,严格控制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数量。毕业生党员在有效期内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过组织生活,未交纳党费,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尤其是预备党员,暂存组织关系可能导致无法按期转正,丢掉党员身份。

毕业生党员出国留学的,可转移到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转移到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或可将党组织关系留在学院(填写附件三),一式三份,签字、盖章,正反面打印,本人、院系、学校党委各留存一份。2016届出国毕业生党支部

电话:1、每位毕业生党员向各专业班党支部负责人上报《迁转组织关系信息汇总表》(附件一、二)中所需的各项个人信息,各班负责人汇总后交给党支部书记,由党支部书记汇总两份表格。2、首批办理组织关系转出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务必于30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到Excel表标题注明-班级/外)”,分京内、京外两个表统计。3、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之后,务必将组织关系接洽到下一家单位,并将回执填好寄回:威尼斯9499登录明德主楼100872

###)等均属于京外)。7、我院党委提请校党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发派遣证当天领回,发放给同学个人。领取时间请关注经院网站或党支部书记、班长手机短信通知。<span style="font-size:12.0pt;font-family:;" "="">

8、本院保研同学无须办理转出。

四、几点重要事项

1、如因出现以下情况而未接转上组织关系,不予以补办,后果自行负责:个人上报信息不准确不及时、未及时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未在有效期内将介绍信交与迁往单位、个人原因遗失介绍信。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由于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接入的,要及时与学院党组织联系,并在有效期内退回“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办理相关手续。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报告。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对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造成其超过6个月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4、党员要妥善地保存自己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决不允许伪造、涂改、损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5、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意见》(组通字[1980]54号)要求,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附件1      毕业生转出组织关系-京内单位.xls  

附件2        毕业生转出组织关系-中央及京外单位.xls  

附件3        毕业生党员出国(境)留学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需一式三份).doc